首页 > 重要通知
关于调整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7-07-10 05:39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通知,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包括普通护照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我馆将于2017年7月10日(以申请日期为准)起降低签发普通护照、旅行证的收费标准,由原来每本40新元下调至每本33新元。其他收费标准不变。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