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内地居民自内地前往港澳,通常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同时办理签注。驻外使领馆不签发此类通行证,也不在此类通行证上签发签注。
在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持有者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免办进入许可情形
持中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注:居于海外持中国护照者,返回内地后如需赴港(非过境),应预先申请有效赴港访客进入许可。
(二)需申办进入许可情形
1.过境香港并拟停留超过7天;或
2.短期赴港(非过境),或赴港目的为学习、受训、工作、演出、举办展览等;或
3.居于海外持中国护照者,返回内地后如需赴港(非过境);或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
1.申请方式:
(1)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或
(2)向使领馆递交申请(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填写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在新西兰的居留身份证明(如:永久居民、居民、工作、学习签证等,如系电子签证,请提前打印);
(4)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请注意:
1.取得进入许可的中国公民可从内地或境外进入香港。
2.香港特区居民、澳门特区居民、台湾居民前往香港有关规定,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3.属需转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一般需时约6个月,无加急或特急服务。
(四)进入许可费用及收费方式
业务种类 | 收费标准(新西兰元) | 办理时间 |
香港特区进入许可 | 20/人 | 4个工作日* |
香港特区签证 | 60/人 | 4个工作日* |
澳门特区签证 | 60/人 | 5个工作日* |
电讯联络费** | 20/人 | |
特急服务*** | 55/人 | 1个工作日 |
加急服务*** | 37/人 | 2-3个工作日 |
*:凡须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审批的申请,一般需时6-8周;须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审批的申请,一般需10个工作日。 **:所有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审批的申请,均须提前交纳电讯联络费,且无论审批结果如何,此费用不予退还。 ***:加(特)急服务须经领事官员批准;凡须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申请无加(特)急服务。 ****: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
请注意: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接受借记卡、信用卡(Visa 或Master卡、银联卡),不接受现金、个人支票。
二、香港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回港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持盖有入境处批注及其他豁免签证批注护照的人士,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如有疑惑,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咨询。
三、澳门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1、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2、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者,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总领事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同时申请进入许可。具体信息请查阅这里。
五、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地址: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Immigration Tower,7 Gloucester Road,Wan Chai,Hong Kong。
电话:00852-2824 6111
传真:00852-2877 7711
电子邮箱:enquiry@immd.gov.hk
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前往澳门
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
注:驻外使领馆不负责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该证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在国内签发给在中国内地的居民使用。